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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IMP/HOST 协议的改动的注释

dn001

  本篇RFC主要的是对于RFC687进行似乎有道理的改动的意见集合,同时也可以作为对
RFC690的注释。

现在的主要的问题,就好象Postel所指出的那样,在于改动后的IMP和HOST传输的前
导字符的总长度刚好为120位,这个数字并不是8或者36的整数倍。

一个可以想到的解决方案是将HOST到HOST协议的前导字符的长度增加24位,使得它的
总长度达到144位。但是这里依旧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在进行这样的改动之后,IMP方必须
能够插入或者删除这多出来的24个位,来进行144位前导字符和120位前导字符之间的转化。
上述解决方案中存在的这个问题,是相当明显的。

更好的解决方案是改变IMP方前导字符的长度,我提议用104位长度代替原来的80位长
度。不过104位长度并不是一个IMP的字的长度的整数倍,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但是假如我
们使用以下的法则的话,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很难的事情。

1.决不用最后的8位传递信息。

2.网络没有被要求将它们从数据源传递到目的地,或者将它们返回到数据源

3.当发送不同于零的类型的消息(即不规则消息)的时候,IMP被答应发送96位,104
位,112位的数据,具体的选择看当时IMP的便利而定。

4.同样的,假如需要的话,96位和112位也可以作为不规则消息的前导字符的长度。

这样,比较起强制所有的HOST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标准协议,修改IMP程序,使他们能
够处理104位的前导字符就是一种更快,同时也是更便宜的选择了。

另外一个建议是定义一种新的IMP到HOST的消息的类型。这个消息应当拥有一个包括了
HOST的名字(人类型的字符串(peopletypecharacterstring))和HOST的网络地址的表。
这个消息应当在每一次接口重置的时候进行发送,或者当HOST对IMP发送了一个新的请求,
以要求得到上述信息的时候,这个消息可以作为响应被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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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fromGTE,formerlyBBNCorp.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