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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工薪所得纳税相关背景知识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是对按税法规定具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的个人收入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扣除数 ( 元 ) |
1 |
不超过 500 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过 500 元至 2000 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 2000 元至 5000 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 5000 元至 20000 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 20000 元至 40000 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 4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 60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 8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表1
3、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 1600 元 / 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 3200 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5% 至 45% 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 9000 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 1000 元,费用扣除额为 1600 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9000-1000-1600=6400 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6400 × 20%-375=905 元。
4、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5、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 ,工薪所得个调税起征点执行中国公民 1600 元、外籍人士 4800 元的标准,计征方法仍执行原定九级累进方案(如表 1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