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欧盟与微软的一场官司打了9年,最后以微软认罚告终。本期《国际周刊》特请驻外记者做了深入解读,有助于弄清这中间的是非曲直,对走向世界的中国企业也不乏借鉴。;;;;
有一回在欧盟总部与人聊天,说起欧盟委员会所有委员中谁最厉害。有欧洲同行说是负责竞争事务委员内莉・克勒斯―斯米特(见图,新华社发)。仔细想想,此言不差。
这位荷兰籍委员领导的欧盟竞争总司,掌管反垄断、企业兼并、政府补贴等事务,一旦发现证据确凿的“违规”企业,便可对涉案企业开出天价罚单,或可将历经千辛万苦达成的企业兼并协议扼杀在摇篮之中。10月22日,美国微软公司决定放弃上诉,接受欧盟在2004年作出的惩罚裁决,便是一个新的例证。
今年66岁的克勒斯虽然常常一脸和气,笑容满面,但对涉嫌垄断或操控市场的违规企业绝不手软。在她的领导下,竞争总司近年在反垄断事务方面显示了威力。
该总司将反对企业“卡特尔”列为要务。据欧盟公布的数据,竞争总司2006年共就企业垄断行为作出7项最终裁决,对41家企业实体开出罚单,总金额高达18.46亿欧元。相比之下,2005年,只有33家企业挨罚,金额为6.83亿欧元。在企业兼并方面,竞争总司也显示了威力,去年共接到356项申报案,作出352项裁决,其中包括核审芬兰诺基亚公司兼并德国西门子设备业务部、法国阿尔卡特兼并美国朗讯科技公司等企业兼并大案。
除此之外,在反政府补贴方面,去年共有921项立案,比上年同期增长36%;作出710项裁决,较上年增长12%。哪家企业或实体如在以上几个领域违规操作,只要被竞争总司盯上,往往不会有好果子吃。
来龙去脉
欧盟竞争总司经手的一件“大案”
微软公司的反垄断案是欧盟竞争总司经手的一件“大案”,也是值得欧盟相关调查官员自豪的一个案件。1998年12月,太阳微电子公司向欧盟投诉,状告微软拒绝提供视窗操作系统服务器软件的相关兼容信息,从而引发欧盟对微软公司展开调查。2004年3月24日,欧盟认定微软违规,对其开出一张4.97亿欧元的罚单,并责令其在120天内向其他竞争对手开放代码,在90天内提供不带媒体播放器的视窗系统。
从接到欧盟的反垄断裁决开始,微软就组织强大的律师团进行上诉。欧盟的决定也因欧洲相关法院收到微软的上诉申请而推迟执行。2005年6月15日,微软遵照欧盟的要求,开始上市销售不带媒体播放器的视窗XP系统。但欧盟对此并不满意,并专门指定一位教授来监督微软是否遵守欧盟的反垄断决定。同年12月21日,欧盟正式指责微软未执行欧盟的反垄断裁决,威胁将对其开出新的罚单。2006年2月22日,微软的一些竞争对手再次向欧盟举报,指责微软在办公软件方面存在垄断行为。7月12日,欧盟认定微软未执行欧盟的裁决,宣布对微软再罚2.8亿欧元,并警告微软,如拒不执行将继续提高罚款额。今年3月初,欧盟委员会以微软公司提供兼容技术信息时收费过高为由,威胁对微软公司处以每天300万欧元的罚款。
2007年9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驳回微软的上诉,维持欧盟的裁决,责令微软支付罚款。10月22日,微软公司宣布同意遵守欧盟2004年的裁决,依合理和非歧视的条件向服务器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完全、准确”的技术信息,以便它们的软件产品能够与微软视窗操作系统“充分兼容”。克勒斯表示,微软公司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22日上午向她作出三点承诺:一是向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开发者提供兼容技术信息;二是此类信息的特许费用仅为一次性支付1万欧元;三是包括专利在内的兼容技术信息的全球特许费率也由原先的5.95%减至0.4%。欧盟与微软之间的这场官司至此算是告一段落。
为何“服软”
“胡萝卜加大棒”不容忽视
照理说,9月17日接到欧洲初审法院裁决后,微软仍可继续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上诉,为何却最终选择了妥协?
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欧洲政策研究中心专家阿德里安・蓝达分析,导致微软服软的主要原因是欧洲初审法院的判决让微软公司对上诉失去了信心。此次初审法院的判决,基本维持了欧盟委员会的裁决,唯一能让微软挽回些许面子的或许只有一点,即判定欧委会无权设特别调查员来进行监督。
事实上,出于维护欧委会威信的考虑,欧洲初审法院不会作出不利于欧委会的判决。况且真要推翻欧委会的裁决,欧洲初审法院今后的日子肯定不会好过,将会面临欧委会的强大压力。因此,微软认为,即使向欧洲法院再行上诉,也未必能取得如期结果。另外,微软觉得再与欧盟对抗下去,经济上不划算。微软算过经济账,欧盟果真要按每天300万欧元的数额来进行处罚,势必损失惨重。还有,双方之间频繁的私下接触也起了作用。据克勒斯透露,在过去3个星期,她几乎每天都和微软公司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通电话,还在其故乡、荷兰鹿特丹的一家小饭馆请鲍尔默吃饭,商谈此事。看来,“胡萝卜加大棒”的作用不容忽视。
意味深长
彰显欧盟实力,将带来“模范效应”
蓝达认为,欧盟之所以在微软案上如此强硬,最主要的考虑是显示欧盟的实力。“微软虽然并非无懈可击,但欧盟的裁决也有失公允。”在他看来,欧盟对微软作出的处罚决定更像是一个政治决定,而并非法律或经济裁决。其次,欧盟是希望通过这一典型案件,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此外,有不少专家认为,欧盟也希望借此警示其他有可能违规的企业,正如克勒斯日前所说,微软一案树立了一个“范例”。
欧盟与微软的官司虽已告一段落,但欧盟竞争总司手头的“大案”仍有不少,其中包括对芯片巨头英特尔公司展开的反垄断调查案。今年7月26日,欧盟向英特尔公司发去了一份“异议声明”,表达了欧盟对英特尔调查案的初步立场,即英特尔试图在X86系列产品方面排挤其主要对手AMD公司,违反了欧共体条约第八十二款。英特尔公司有10周时间对欧盟的“异议声明”作出回应,并有权进行听证。一旦欧盟的初步立场得以确认,英特尔就必须停止市场垄断行为,并面临欧盟的巨额罚款。
另外,欧盟委员会还正在调查由法航、荷航、意航以及韩国航空公司等组成的“星空小组”,怀疑他们有联手垄断航空市场行为。去年6月15日,欧盟即已向这些航空公司发出了警告。这些企业不敢怠慢,针对欧盟的要求作出了一些承诺。前不久,欧盟召集与此案有关的相关各方代表开会,听取他们对上述航空公司所作承诺的评估意见。如欧盟认定这些航空公司违规,将对它们作出处罚,数额可相当于其全球营销额的10%,那必将又是一张天价罚单。
不少业内专家认为,微软此番输了官司,众多美国大企业在欧洲的运营环境将更加艰难,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反垄断规则。在反垄断方面,欧洲将领世界之先,甚至会对正在制定反垄断法的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带来“模范效应”,他们可能会对照欧盟做法,采取更加严格的规则。
中国企业怎么办
对反垄断加强调研,利于“走出去”
有专家认为,欧洲有一种“规范文化”,它倾向于注重具体案件中的事实,而非建立一种规则来让企业规范自身行为,这使得欧洲人更像“干涉主义者”。正因为此,从长远来看,欧盟的反垄断措施将会不断严格,对企业兼并的审查也会日趋严格。
目前,中国企业在欧美市场还远未拥有垄断市场的实力,但在企业兼并方面却不可避免地要与欧盟打交道。值得注意的一个例子是,2001年同为飞机发动机生产商的通用电气与霍尼韦尔(Honeywell)“联姻”案。此案在美国获准,但在布鲁塞尔却遭遇“滑铁卢”。原因在于,通用电气的对手闻风而动,在短时间内调集力量对欧盟展开攻势强大的游说,最终促使欧盟“下了杀手”。
记者认识一家全球知名飞机发动机企业驻布鲁塞尔代表,这位代表当年在欧盟否决通用兼并霍尼韦尔一案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为其企业立下了汗马功劳。从此案可以看出,如能对欧盟反垄断能力加强调研,认清形势并未雨绸缪,会有利于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进程中减少挫折。 (章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