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史玉生律师说。“这个案子更有可能涉及的是不正当竞争。”
天极Chinabyte10月10日消息(记者于艺婉)近日,消息人士向天极Chinabyte记者透露,不久前,中国最早也是目前中国市场上最大的互联网即时通信(IM)软件开发商腾讯公司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将2005年初推出PICA(皮咔)移动IM的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记者多次联系腾讯首席执行官马化腾,终因其手机转至小秘书台而未果。而腾讯CTO张志东在接受采访时则称:“我在公司不负责这方面的事务。”最后,在记者辗转至掌中无限PICA后,方确定了消息人士的说法。
QQ控PICA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据悉,中国即时通讯互联互通第一案起始于今年5月,原告腾讯公司将被告掌中无限诉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原告的陈述中,除了上述两个诉讼请求外,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500万元人民币。据了解,此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进行了受理。
那么双方究竟为什么对簿公堂呢?触礁“互联互通”是最好的解释。被告公司的PICA是一款免费的、集聊天、交友、娱乐、博客为一体的移动IM软件。通过PICA,不仅能实现手机与手机的语音与文字的互通,也可以实现手机与互连网之间的信息交流。用户可以使用PICA中的登陆QQ的功能与QQ好友实现互联互通。正是因为这一点,才触怒了一直拒绝在IM领域互联互通的腾讯公司。腾讯在诉状中表示PICA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非法技术手段接入原告的QQ即时通信系统,侵犯了腾讯的财产所有权,同时,被告PICA破坏了原告为保护QQ服务器软件著作权而设置的技术措施,非法使用原告的QQ服务器软件,侵犯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对此,掌中无限公关部表示:“PICA是根据用户的需求,为用户提供了一个通道,用户可以运用PICA所提供的通道登录QQ,免费与自己的QQ好友实现互通。这样,用户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随时随地与自己的好友进行交流。该功能是以实现互联互通为目的,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现在有关著作权侵权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了,要看被告是否在技术上复制了原告的软件、目标程序等,所以,被告是否对原告造成侵权很难说。”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史玉生律师说。“这个案子更有可能涉及的是不正当竞争。”
这一点恰好也是腾讯的诉讼重点。腾讯在诉状中表示,移动QQ用户缴纳的服务费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2005年7月,他们发现移动QQ用户的注册数量明显下降,公司移动QQ服务的营业收入同时大幅下降,腾讯随即进行了调查。
原告公司经营的移动QQ是要向用户收费的,但是,PICA用户却可以享受到和通过原告注册的移动用户完全一样甚至更多的服务内容,却无需缴纳移动QQ服务费。腾讯认为PICA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借助原告在业界的极高知名度和众多客户资源,宣传和提升自己的即时通信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艾瑞《2006年中国移动IM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腾讯2004年第一年推出移动QQ,注册用户量达到约150万人。2005年,移动QQ注册用户一度达到约480万人,预计2006年移动QQ的注册用户数将达到660万人左右。而PICA从2005年初开始进行推广,注册用户数量目前已经超过400万。
也许是被告的悄然崛起使腾讯意识到了威胁。腾讯在诉状中指出,PICA作为移动即时通信领域领先的经营者,免费向网络用户提供移动即时通信服务,是一种低价销售的行为,同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腾讯能坚持多久?
“目前,占主导地位的IM企业一般都不愿意互联互通,用户规模就是竞争优势,一旦实现了互联互通这个优势就不明显了。例如,MSN在国内的普通消费者用户市场不占主导地位,所以,他们选择和雅虎通结盟,但是在企业用户市场,具有优势的MSN却并不愿意跟其他企业结盟。”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贺宁说。
去年底,雅虎中国宣布,雅虎旗下的即时通信软件“雅虎通”和微软旗下的同类产品MSN将实现深度互联互通,(目前两者已实现了互联互通)同时,国内多家即时通信厂商也已经表示愿意加入这个共同联盟。但是,唯有国内IM老大腾讯拒不接纳这一模式。马化腾曾有这样的说法“我不觉得QQ封闭,那叫QQ的核心竞争力。”
“按说互联互通应该是在双方相互知会的情况下达成的共识,PICA所说的与QQ的互通只是缘于用户的需求,未免有些牵强,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互联互通属于灰色地带,谁也不能说这样的做法就一定不可以。”BDA分析师张宇说。
对此,贺宁也称:“我们内部也对IM互联互通的问题持有不同意见。这种利益再分配牵扯到多个方面,目前,政府对电信网的互联互通有明确要求,但对互联网上的业务还没有太多监管。最近,移动IM正在兴起,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作为这一市场的后来者,很愿意跟占主导地位的IM企业互联互通。”
正如贺宁所述,中国移动的IM软件飞信已经在进行内部测试,据称今年晚些时候将投入商用,而中国联通也表示要于近期推出类似产品。有说法称,移动运营商要对IM 进行垄断,而贺宁则认为,运营商更愿意借力打力,那么,腾讯的态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此时,腾讯因互联互通和因此而造成对其用户的分流而选择了将PICA告上法庭。让其它IM分享自己庞大的用户资源,将使得自己的利润大幅下降;拒绝与其它IM互联互通,又会流失大量的用户,最终也会造成企业利润的流失。在“互联互通”这把双刃剑面前,腾讯将怎样抉择与移动运营商IM业务之间的合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