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制售假冒商品”的淘宝规则解释:
一、“制售假冒商品”的违规行为为什么分成四类?是按照什么原则进行区分的?
四类违规行为的划分遵循了主客观相结合、行为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四类违规行为根据主观恶意、危害后果,依次由大到小,相应处罚由重到轻。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虽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但尚不构成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等司法文书或工商、版权、专利、海关等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罚等行政文书认定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但其手段、数额、后果均不构成严重的。
2、卖家所出售的商品经购买并由卖家自认或经鉴定为假冒、盗版商品。
如:卖家出售的商品被购买后,卖家通过旺旺聊天等方式自认为假冒、盗版商品或权利人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该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再次出现上述情形,或出售的假冒、盗版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视为情节严重。
第一种情形如:如卖家同一年度内因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被淘宝处罚,再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
第二种情形如:某卖家销售假冒某品牌浴霸,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该浴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消费者受伤或烧毁浴室,但该情形不包括浴霸本身的价值损毁。
四、“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卖家销售假冒、盗版商品,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李某开设网店,销售假冒“CUCCI”、“BURBERRY”、“PRADA”等国际著名品牌的商品,非法牟利数百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五、“卖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按件扣分,为什么要设置 “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
设置 “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目的在于给予卖家一次整改的机会,不至于使这卖家因售卖多件假冒商品一次被累计扣分四十八分,从而使规则只起到惩罚而未起到教育的作用。
六、“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淘宝网是如何发现和判断的?
淘宝网发现的渠道有三种,权利人投诉;消费者维权投诉;淘宝抽检抽查,其中权利人投诉是最主要的渠道。
淘宝网对假冒、盗版商品采取人工介入判断,以普通人的眼光,综合权利人提交的投诉材料与卖家反通知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七、“制售假冒商品”被扣分,如何提交反通知?反通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如卖家在收到侵权投诉后,可以在我的淘宝--我是卖家--举报管理--我收到的知识产权投诉中进行申诉,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反通知提供的材料可以是合法的进货凭证、商场购物小票、授权证明资料等能证明卖家出售的商品为正品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