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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店对“未履行承诺之服务”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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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店对“未履行承诺之服务”的规则

未履行承诺之服务分为扣十二分、六分和四分三个级别,分别是指以下情况:

(一) 扣十二分的情形如下:

1、淘宝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或其他售后保障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的;

2、淘宝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因消保产生的退货退款、假货赔三、数码维修、闪电发货赔付等消保赔付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的;

3、卖家参与试用中心的活动,但却在买家报名完成后拒绝向买家发送已承诺提供的试用商品的。

(二) 扣六分的情形如下:

1、加入闪电发货的卖家,出售虚拟商品的未在一小时内完成发货,或出售实物商品的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发货的;

2、淘宝商城卖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

3、买家选择支付宝担保交易,但卖家拒绝使用的;

4、加入货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务的卖家,但拒绝提供上述服务的;

5、发布拍卖商品的卖家,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成交或者拒绝提供包邮服务的;

6、加入聚划算的卖家中途退出,或未在七天内按已审核的报名信息所载内容完成发货的;

7、加入淘宝游戏交易平台的卖家,未在买家付款后三十分钟内提供商品的。

扣四分的情形主要是指,除以上的这些情形外,卖家可能会在其店铺及商品页面承诺提供一些具有店铺特色的服务,卖家承诺后又拒绝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