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确切证据证明卖家出售假冒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
(三)同一卖家在三天内被同一权利人投诉所发布或使用的商品、信息、店铺名、会员名等涉嫌侵犯其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视为一次投诉,投诉成立的,每次扣四分。
第五十一条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五十二条 泄露他人信息,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每次扣六分。
第五十三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每次扣四十八分。